近期,社会上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讨论较多。尤其是网络上陆续出现了四川、湖南、江苏等省的发文,明确提出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其中省域内不超过5%,县域内不超过15%等内容。 这些文件,是各地对5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地方性、具体化的落实措施。
■ 对此,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师等各类利益相关方均应客观看待和理性分析,不必过度解读、放大焦虑,力争读懂政策,理解政策,并且执行好政策。
一、保障适龄人口无差别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是政府法定职责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由此可见,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规定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法定职责,应无差别的覆盖全体适龄儿童和少年。换一句话说,各级政府应向适龄人口提供足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数,从而让人民群众都能够实现子女就近入学、免费读书的教育需求。因此,从中央到地方提出民办义务教育的比例控制,实际上是各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免费义务教育托底保障的必然要求,是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的份内事,做不好是失职、做好了是应该。
二、5%的全国控比符合我国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际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05-2019年的15年间,全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逐年提升,从2005年的4.47%提高到2019年的10.61%,增加了6.14个百分点。
在这15年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逐年增加,从2005年的761.36万增长到2019年的1632.31万,增长了114%;年增幅在3%-10%的区间波动,但近3年的增幅都超过了7%,特别是2018年与上年相比增幅为9.27%,达到了15年间增幅的最高值。
综上所述,过去的15年,是民办义务教育规模持续发展的15年,在校生数翻了一番,占比从5%左右逐年提高到10%左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保障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国家在“十四五”规划开启之年提出全国5%的比例控制,符合《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民办义务教育历经近20年发展后的价值归位和政策回调。
三、民办义务教育占比的区域差异分析
根据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数据统计结果显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民办小学在校生占比超过10%的省份有6个,由高到低分别为广东(22.46%)、河南(16.32%)、浙江(13.37%)、上海(13.33%)、海南(11.24%)和河北(10.84%),不超过5%的省份有15个;民办初中在校生占比超过15%的省份有7个,由高到低分别为山西(24.65%)、安徽(23.8%)、广东(22.92%)、河南(20.08%)、河北(18.67%)、浙江(17%)和上海(16.01%),不超过5%的省份有5个。“双超”(小学超10%、初中超15%)比例都很高的省份包括:广东、河南、浙江、上海和河北。
经初步分析,我们发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较高的地区具备两个较为明显的特征:一是该地区经济较发达、外来人口较多,属于沿海发达省份之一;二是该地区经济较为落后、人口基数较大,属于内地欠发达省份之一。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控比的政策着力点
降低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需要依靠两个作用力:一是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的推动力,二是减少民办义务教育学位的拉扯力。在具体推进策略上,地方政府将有可能按照这两个维度进行制度设计和工作部署。
一方面,多措并举增加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数。
五、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来前景的一点猜想
民办教育存在的基本逻辑,不在于举办者要通过举办学校来一味谋取个人私利或不节制的赚取利润,而是它能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可选择的教育产品或服务,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哪怕是解决农民工的孩子想在城市边缘读上书的最底层诉求。因此,对于民办教育,党和政府提出“重规范、调结构、促优质”的治理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基于这个判断,笔者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未来前景作出如下几个猜想:
一、今后一段时期,低收费、低水平、主要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成为出清的主要对象。这类学校是伴随城镇化进程野蛮生长出来的,严重制约了一个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必须被政府尽快清场或加速改良,让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有尊严、平等的接受能达到基准水平的义务教育。
姚
YAO
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