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把自主权尽快交还给校长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

  • 作者:姚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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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0-09

9月24日,由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破解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重点提出了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等四方面的重大举措。有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为推进中小学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中小学办学活力将得到彻底有效激发。


近段时间以来,一系列围绕中小学改革发展的重磅文件相继落地,对基础教育未来发展方向、变革路径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政策指引。《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全力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创新、促进中小学办学活力和教育质量提升的坚定决心。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中小学办学活力不足问题,是一个情况和成因都比较复杂的老大难问题,单靠一个文件不可能迅速改观、药到病除,需要我们冷静分析与思考,从《意见》当中洞察新动向、研究新策略,并且在今后的工作落实中合理运用、务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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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活力不足问题由来已久


办学活力,在教育领域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当时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初衷,就是想解决教育领域“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以及缺乏活力的问题。

2010年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共10次提到“活力”一词,特别在“办学体制改革”一章中具体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由此可见,10年前国家已对勃勃生机的教育场景充满期待。2017年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用一个大点、800余字的篇幅谈到“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但主要内容均是围绕高等学校进行描述,中小学只有一句话“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教学工作、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2018年9月,党中央召开新时代第一次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自此按下了推动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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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中小学办学活力不足,是一个一直以来困扰教育系统和学校校长的突出问题。从状态上看,一所缺乏办学活力的学校,校长思想保守僵化、干事创业的动力不足,依赖感强且疲于应付;教师缺少激情和热情,满足于工作常态,容易产生职业倦怠;学生学习目标不清、学习动力不强、学习效果不好,学习兴趣不浓且易产生厌学情绪。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办学活力,是校长活力、教师活力、学生活力的综合体现,反映了一所学校的健康指数状况。健康指数好的学校,呈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创新进取的发展图景,青春阳光、活力四射,朝气蓬勃、生机盎然,反之则是亦步亦趋、得过且过,因循守旧、死气沉沉。


办学活力不足的动因分析


对于中小学办学僵化、缺乏活力的现象,曾有机构做过统计,80%以上的校长对此反映强烈,但更多的感受还是无奈、无助和无解。究其原因,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干预多,校长头顶的“婆婆”多,校长能自行决定的人事权少、财务权少。学校、老师对于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指令和要求应接不暇,招架不住,叫苦连天。


二是学校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大部分学校和校长都有行政级别,科级学校、股级校长不足为奇。校长一言堂,民主集中制得不到有效落实。学校科层制管理架构固化,行政管理干部地位普遍高于一线教师。校长角色的内涵更多是政治家,是行政官员,教育家治校办学尚未成为主流。


三是教育评价导向存在偏差。分数、升学率仍是评价学校好坏的根本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喜欢把重本率、升学率挂在嘴上,作为教育政绩的炫耀资本;一些教育局长把宣读学校考试排名当成备考会、总结会的规定动作,把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校长的关键指标。随着“唯分数、唯升学”的压力层层传导,学校的办学活力被扼制,良好教育生态被破坏。


四是体制机制创新不够。基础教育“放管服”改革不到位、“管办评”难分离,教育系统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不坚决、不彻底。教师绩效工资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体制机制尚未有效构建,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得到有效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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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办学活力的工作着力点

《意见》的出台,带来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强劲动力和未来想象力。从文本内容看,体现出:放权力度显著加大,政策精度显著提升,改革硬度显著增强。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意见》是一个统筹全局、覆盖全体、重在指导的文件,各地在未来落地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抓住一些关键环节和工作着力点,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方能实现全面释放中小学校办学活力的目标。


一是明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权力与责任的边界。权力与责任的边界,决定了学校办学活力的“总空间”。明确权责边界,是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的事。总的原则是:加强宏观管理和过程监管,减少过度干预和直接安排。实现途径是:少开全体校长大会和教师座谈会、多开解决具体问题的小会,少发检查、评估、调研的通知,多做遵循教育规律、服务学校教学、帮助校长老师的实事。具体策略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政府该为学校做什么,政府如何管理学校,学校哪些事不能做”这三方面的基本内容,从而厘清政府和学校的权责关系,根本目的是要把该给学校的权力悉数、尽快交还给学校。


二是用好教育评价这根指挥棒。教育评价,是学校办学活力的“总开关”。当前,相当一部分的地方政府甚至教育局长的教育政绩观不够端正,唯分数、唯排名现象比较严重。在这种以偏概全、简单粗暴的教育评价导向下,学校的教学行为被带进应试、刷题、补课的节奏中,学校被绑架到一个比较僵化的运转状态。因此,强化评价导向作用,成为《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预见的是,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将成为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各地积极推动教育评价改革的全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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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发挥校长的主观能动性。校长,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总指挥”。首先要选优配强校长,把德才兼备作为校长选拔的第一标准,把教育情怀、勇于担当、创新进取、专业素养作为校长的标配。其次要切实减少对校长的外部干扰,让校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自身的办学事务,有充分的权力选配班子、选聘教师、使用资金、做好激励。第三要合理规划校长任期,任期不能过短,校长的办学思想要经历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全生命成长周期,防止陷入行政官员频繁更换的管理模式。第四要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引导校长走职业化道路,这是根本的制度保障。


四是打造民办学校体制机制新优势。民办学校先天具有改革创新的基因,是带动公办学校活力释放的“催化剂”。《意见》中没有专门提到民办学校,但从一些发达地区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我们可以观察到,政府对民办学校的干预相对较少,不少民办学校具有较大的人事自主权、财务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因此在管理模式、教学组织、用人机制、财务管控等方面更能出新出彩、展现活力,扮演了当地基础教育的改革先锋,亦成为公办学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学习榜样。随着国家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政策收紧,民办中小学未来必须在机制、特色、质量等方面继续守正创新、改革进取,方能守住阵地、赢得优势。


中小学的办学活力,体现在校长的自主管理中,体现在老师们的生动实践中,更体现在孩子们的活跃思维与活泼成长中。“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我们相信,《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国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打开新空间,释放更多生机与活力。





作者简介





姚侃

中山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

现任同文教育集团副总裁

同文教育研究院执行院长

长期从事学校发展规划、民办教育政策、教师队伍建设等领域研究工作。